黄金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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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黄金税新政:一条主线,三大变化
36氪· 2025-11-04 13:37
政策核心与目的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自1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3] - 政策旨在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交易进行制度口径的重新梳理,解决过去规定分散、执行口径不一的问题[3][4][6][7] - 核心是明确黄金在不同环节和用途下的征税、开票及抵扣规则,构建统一、可核查的制度逻辑,重新定义黄金交易秩序[5][7][8][36]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政策仅覆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标准黄金交易,零售金、金饰等场外交易不在此列[10] - 标准黄金明确定义为特定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和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11] - 法定金质货币(如熊猫金币)按规定缴税并可开专票,熊猫普制金币继续执行原有免税政策[18] 核心税务与发票逻辑 - 黄金在交易所内交易且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无需交税[12] - 提货后用于投资(如金条、金锭),交易所执行即征即退机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并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出售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以防止重复抵扣[13][14] - 提货后用于非投资性用途(如加工饰品、工艺品),交易所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的6%进行抵扣;加工成产品再出售时需正常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15][16] - 两条路径(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的发票逻辑平行运行、互不交叉:投资线为上游专票下游普票,非投资线为上游普票下游专票[17][22][29] 用途变更与合规管理 - 允许黄金出库后企业用途发生变更,但必须在取得发票起的六个月内申报,且终生只能修改一次[25] - 变更流程严格,需冲红原发票并重新开具新发票,从投资改为非投资需退专票开普票,反之则退普票开专票[26][27] - 企业未按规定报用途或开错发票将面临处罚:初犯暂停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及开具专票资格三个月,再犯暂停六个月,涉及骗税等严重问题则直接改为免征口径,失去专票和抵扣资格[30][31][32][33] 执行机制与市场影响 - 交易所作为执行前端,负责收税、退税、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在后台统一口径并制定征收管理办法[34] - 交易费、仓储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照旧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明确区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35] - 政策通过电子记录实现黄金交易全链路可追溯,使市场从依赖抽查转向系统化、数字化的闭环监管,提升长期确定性和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压缩套利空间[29][34][36][40][41] - 此次调整被视为大宗商品数字化监管的前奏,通过数据协同增强市场的可描述性和信任基础[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