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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查!这几类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09:3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 "合理⼯资薪⾦" ⽀出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 02 超限定标准的⼯资薪⾦⽀出不得扣除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 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 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01 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不符合 "合理工资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