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健康分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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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引导A股市场形成健康分红文化
国际金融报· 2025-12-08 16:34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首次系统规范了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其法律层级更高、约束性更强,将推动上市公司更加积极地回报投资者,并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分红制度奠定法治基石 [1] 政策内容与变化 - 《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施多次分红 [1] - 公司分红应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报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上限,进行中期分红还须结合当期盈利情况 [1] - 此前现金分红政策主要散见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部门规章,以“鼓励”“倡导”为主,强制力较弱 [1] - 新条款为高频分红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依据,并向市场传递了持续、稳定的政策预期 [1] 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意义 - 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价值创造,多次分红机制要求企业具备更强的生产经营能力、现金流管理水平和资本规划能力 [2] - 倒逼公司管理层统筹当期回报与长远发展,防止资金闲置或低效投资,从而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和完善公司治理 [2] - 推动上市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2] 对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积极意义 - 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对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而言,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是资产配置的重要考量 [2] - 多次分红机制能够提供更持续、可量化的当期回报,降低市场投机氛围,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入市并沉淀 [2] - 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透明、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信号灯” [2] - 能够持续、稳定、大手笔分红的企业往往经营稳健、现金流充沛,市场可据此对其合理估值,引导资金向优质企业集中 [2] 未来配套制度优化建议 - 需建立防止“超能力分红”的预警机制,建议要求董事会在提议特别高频或高比例分红时进行严格的现金流压力测试和偿债能力评估,并披露详细的分红资金安排及其对未来一年经营投资计划的影响 [2] - 强化各类股东参与分红决策的权力,鼓励上市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前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主动征询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各类股东意见 [3] - 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注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 - 完善对异常低分红公司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连续多年符合分红条件却实施极低比例分红或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应要求其在年报中进行专项说明,并由独董发表专项意见 [3] - 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问询,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