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搜索文档
冯艺东:建议设立私募基金份额交易所,优化分红与碳税制度|聚焦两会
清华金融评论· 2026-03-03 17:06
文章核心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优化,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建议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 - **背景与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但受IPO节奏放缓影响,一级市场退出压力加剧,二级市场交易需求提升 当前份额转让依赖非公开、点对点的场外方式,缺乏统一平台和标准化机制,导致交易效率低、成本高,并存在利益输送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3] - **选址建议**:建议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全国性、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因其封关运作后具备营商环境优越、政策完善等优势 [3] - **具体措施一:完善顶层设计**:参照股票交易所,锚定“主板市场”定位,允许投资期限超过一定年限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竞价交易为主、大宗交易为辅,初期按10万份额为一手设计,成熟后逐步降低门槛 [3] - **具体措施二: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置一般与特殊合格投资者标准 个人投资者须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券商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3] - **具体措施三:制定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 [4] - **具体措施四:明确两阶段实施路径**:第一阶段允许注册在海南省内的管理人管理的、符合投资年限的基金上市;第二阶段市场成熟后,逐步放开管理人地域限制,允许全国符合条件的基金上市交易 [4] - **具体措施五:借鉴股票市场经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 建议优化碳排放税收制度 - **背景与问题**: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目前处于初级阶段,在推动产业升级上面临明显制约 [7] - **具体措施一:增设碳配额税种**: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科学计算规则,将所有涉及碳排放的行业、企业纳入市场 按照“按日计征、持有即纳税”原则,对企业持有的碳配额(无论免费分配或有偿取得)统一征收碳配额持有税,以倒逼企业盘活闲置配额、提升二级市场供给 [8] - **具体措施二:建立税率与总量调控联动机制**:建立以国家碳排放总量管控目标、经济发展需求、碳市场交易情况等为基准的动态碳配额持有税率调整机制,并设立国家碳配额储备与注销机制 [8] - **具体措施三:构建差异化碳税收机制**:在区域层面,于东部发达地区执行较高税率以引导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中西部实行合理税率以增强承载力 在行业层面,对政府鼓励和支持的行业实行较低税率,对限制或需转型的行业实行较高税率,以推动产业布局优化 [9] 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 **背景与问题**:A股上市公司分红呈现“总额高、股息率高、连续性强”的积极态势,2025年全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历史新高 但大量公司分红后现金流量无法覆盖短期带息债务,存在“庞氏分红”现象,即用借款给股东分红 [11] - **问题根源**:当前分红制度对现金流关注不足;对大股东不合理分红决策的事前约束与事后问责薄弱;债务融资端对分红的约束机制不完善 [11] - **具体建议**:一是将现金流作为偿债能力的重要判定标准;二是完善债权人与董事会的权责制衡体系;三是强化债务融资端限制性条款的主动保护功能 [11] 建议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 - **总体建议**:建议进一步提高内地企业赴港备案效率,完善回A上市标准及特殊架构监管,并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以促进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13] - **具体措施一:优化赴港备案审核流程**:建议中国证监会明确赴港上市备案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以衔接香港监管周期 建立超时预警与督办机制,并进一步明确境内备案核心监管范围,发布问询指引,避免重复审核 [13] - **具体措施二:完善回A上市标准与特殊架构监管**:在现有市值要求基础上,纳入研发投入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提升A股包容度 建立特殊架构企业A股上市合规检查规范与信息披露指引 [14] - **具体措施三:加速“北港通”落地**:建议参照深港通、沪港通成熟机制,建立“北港通”,明确北交所上市企业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的筛选标准、交易规则及监管协同模式 [14]
两会 | 中泰证券冯艺东:建议设立私募基金份额交易所,优化分红与碳税制度
券商中国· 2026-03-03 14:18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设立建议 - 核心观点:为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因IPO放缓导致的退出难问题,建议在海南设立全国性、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以提升交易效率并降低风险 [2][3] - 设立背景与必要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但一级市场退出承压加剧,二级市场交易需求提升;当前份额转让依赖非公开、点对点的场外方式,缺乏统一平台和标准化机制,导致交易效率低、成本高,并存在利益输送等风险 [3] - 顶层设计与交易机制:参照股票交易所经验,锚定“主板市场”定位;允许投资期限超过一定年限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竞价交易为主、大宗交易为辅;初期按10万份额为一手设计,成熟后逐步降低门槛 [3]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一般与特殊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人投资者须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券商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3] - 实施路径与信息披露: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允许注册在海南省内的管理人管理的符合条件基金上市;第二阶段逐步放开管理人地域限制;制定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4] 碳排放税收制度优化建议 - 核心观点: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引导产业升级,建议优化碳排放税收制度,通过增设碳配额税种和差异化税收机制来强化约束与调控 [2][6] - 增设碳配额税种: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与科学计算规则,将所有涉碳行业与企业纳入;按照“按日计征、持有即纳税”原则,对企业持有的碳配额(无论免费分配或有偿取得)统一征收碳配额持有税,以倒逼企业盘活闲置配额、提升二级市场供给 [7] - 建立联动与调控机制:建议建立碳配额持有税与国家收储、注销机制的联动机制;设立以国家碳排放总量管控目标、经济发展需求等为基准的动态税率调整机制 [7] - 构建差异化税收机制:在区域层面,对东部发达地区执行较高税率以引导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中西部地区实行合理税率以增强承载力;在行业层面,根据政府鼓励程度设定不同税率,对重点鼓励行业实行较低税率,对限制或需转型行业实行较高税率,以推动产业布局优化 [8]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优化建议 - 核心观点:针对A股上市公司存在的“庞氏分红”现象,建议优化分红制度,强化对现金流、大股东行为及债务融资端的约束 [2][9] - 问题现状:2025年全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历史新高,但大量公司分红后现金流量难以覆盖其短期带息债务,存在用借款给股东分红的“庞氏分红”现象;当前制度对现金流关注不足,对大股东不合理分红决策的事前约束与事后问责薄弱,债务融资端约束机制不完善 [9] - 优化建议方向:一是将现金流作为偿债能力的重要判定标准;二是完善债权人与董事会的权责制衡体系;三是强化债务融资端限制性条款的主动保护功能 [9] 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议 - 核心观点:为进一步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议优化企业赴港上市备案流程、完善回A标准及特殊架构监管,并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 [2][10] - 优化赴港上市备案:建议中国证监会明确赴港上市备案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以衔接香港监管周期;建立超时预警与督办机制;进一步明确境内备案核心监管范围并发布问询指引,避免重复审核 [10] - 完善回A上市标准与监管:建议在境外企业赴A股上市的市值要求基础上,纳入研发投入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建立特殊架构企业A股上市合规检查规范与信息披露指引,减少不确定性 [10][11] - 推动“北港通”落地:建议参照深港通、沪港通机制,建立“北港通”;明确北交所上市企业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的筛选标准、交易规则及监管协同模式,以丰富投资标的供给 [11]
要引导A股市场形成健康分红文化
国际金融报· 2025-12-08 16:34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首次系统规范了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其法律层级更高、约束性更强,将推动上市公司更加积极地回报投资者,并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分红制度奠定法治基石 [1] 政策内容与变化 - 《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施多次分红 [1] - 公司分红应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报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上限,进行中期分红还须结合当期盈利情况 [1] - 此前现金分红政策主要散见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部门规章,以“鼓励”“倡导”为主,强制力较弱 [1] - 新条款为高频分红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依据,并向市场传递了持续、稳定的政策预期 [1] 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意义 - 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价值创造,多次分红机制要求企业具备更强的生产经营能力、现金流管理水平和资本规划能力 [2] - 倒逼公司管理层统筹当期回报与长远发展,防止资金闲置或低效投资,从而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和完善公司治理 [2] - 推动上市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2] 对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积极意义 - 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对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而言,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是资产配置的重要考量 [2] - 多次分红机制能够提供更持续、可量化的当期回报,降低市场投机氛围,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入市并沉淀 [2] - 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透明、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信号灯” [2] - 能够持续、稳定、大手笔分红的企业往往经营稳健、现金流充沛,市场可据此对其合理估值,引导资金向优质企业集中 [2] 未来配套制度优化建议 - 需建立防止“超能力分红”的预警机制,建议要求董事会在提议特别高频或高比例分红时进行严格的现金流压力测试和偿债能力评估,并披露详细的分红资金安排及其对未来一年经营投资计划的影响 [2] - 强化各类股东参与分红决策的权力,鼓励上市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前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主动征询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各类股东意见 [3] - 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注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 - 完善对异常低分红公司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连续多年符合分红条件却实施极低比例分红或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应要求其在年报中进行专项说明,并由独董发表专项意见 [3] - 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问询,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