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企业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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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36
《通知》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即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 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为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通知》将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统一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 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 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近年来,外汇局积极探索解决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融资贵等问题,在 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通知》的落地意味着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都将享受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利好。 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9月15日发布《关于深化跨 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分别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提出9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