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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3年退市,财务造假,股价从86跌到0.62,公司终于卖给散户!
搜狐财经· 2026-01-30 18:02
公司概况与业务 - 公司为紫晶存储,后更名为退市紫晶,股票代码688086 [3] - 公司是一家光存储高科技企业,业务涵盖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 [3] 财务表现与造假详情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收分别为4.91亿元、4.58亿元、1.7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82.6万元、-2.06亿元、-16.56亿元,呈现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的特征 [5] - 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达四年,从2017年至2020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营收超5.5亿元 [7] - 其中2020年虚增营收3.2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相当于当期实际利润的1.5倍 [7] 股价表现与市场影响 - 公司于2020年上市,发行价为21.49元/股,上市首日股价最高涨至86元,单日涨幅达264.08%,总市值一度突破150亿元,此价格为历史最高价 [8] - 上市后股价一路单边下跌,中间虽有反弹但未超过前期高位,最终于2023年6月29日退市,退市时股价为0.64元 [10][13] - 从历史最高价86.98元跌至退市价0.64元,历时约三年,股价近乎归零 [13] - 与紫晶存储同于2020年上市的泽达易盛也存在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问题,股价从86.28元跌至1元左右后退市 [15] 法律后果 - 公司实控人郑穆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六个月,另一实控人罗铁威获刑七年 [13] - 其余8名高管分别被判处三年半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实刑,仅1人适用缓刑 [13]
蓝光兴衰史:从高清之争到流媒体时代的技术传承
新浪财经· 2026-01-07 09:45
蓝光技术的推出与标准确立 - 2006年1月6日,以索尼为首的蓝光联盟在消费电子展上正式推出蓝光光驱 [1][4] - 蓝光技术使用405纳米蓝色激光,相比DVD的650纳米红光技术,将单张光盘存储容量从4.7GB大幅提升至25GB [1][4] - 在高清光盘格式竞争中,蓝光的主要对手是东芝主导的HD DVD,至2008年HD DVD阵营退出,蓝光成为唯一主流标准 [1][4] 蓝光硬件市场的衰退 - 随着网络带宽提升和流媒体服务普及,物理光盘使用场景迅速萎缩,光驱已从主流PC配置中淡出 [1][4] - 2024年,LG宣布停止蓝光光驱的制造业务 [3][5] - 2025年,索尼终止了可录蓝光光盘的生产 [3][5] 蓝光技术的剩余应用场景 - 日本市场对光盘介质依赖相对更久,部分办公环境尚未完全淘汰软盘,蓝光存续不突兀 [3][4] - 在游戏主机方面,蓝光技术仍具实用价值,PS5采用可拆卸式蓝光光驱设计 [3][5] - 索尼即将于2027年推出的下一代主机也将延续类似架构,数字版机型支持外接蓝光设备 [3][5] 蓝光作为格式标准的持续影响 - 蓝光光驱和光盘等硬件逐渐退出市场,但“蓝光”作为一种视频格式标准仍广泛存在 [3][6] - 目前多数4K超高清电影内容依然以蓝光格式进行编码和分发 [3][6] - 蓝光所确立的画质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在未来长期影响数字影音领域 [3][6]
科创板造假上市第一案:紫晶存储财务总监李燕霞判了六年六个月
新浪财经· 2025-12-16 11:27
公司概况与事件定性 - 紫晶存储是科创板首例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曾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1] - 公司于2020年2月上市,2023年6月退市 [1] -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始于2017年,贯穿IPO申报、上市及上市后阶段,直至2022年被监管立案调查才暴露 [1] 财务造假手段与程度 - 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 - 2019年和2020年,公司虚增的利润占比接近甚至超过100% [1] 刑事责任判决结果 - 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1] - 时任董事长郑穆(实控人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 时任董事罗铁威(实控人之一)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2] - 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 - 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 - 时任商务经理谭君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 - 时任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4] - 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 - 时任采购部经理丁杰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 - 时任副总经理魏强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 刑事处罚的10人名单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人员名单大部分重合,但不完全一致 [4] - 部分受行政处罚人员(如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独立董事王铁林、监事杨思维、子公司副总经理刘宁宁)未被列入刑事处罚名单 [4] - 部分人员(如时任商务经理谭君笙)未在行政处罚名单中,但被判处了刑事处罚 [4]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判罚依据上存在区别,刑事处罚更注重当事人是否“实质参与”造假行为 [5] - 例如,时任董秘王炜因未勤勉尽责,对其签署的报告承担行政责任,被罚款105万元,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
紫晶存储股价跌到6毛钱,造假者全部判刑了
新浪财经· 2025-12-15 17:24
公司概况与事件定性 - 紫晶存储是一家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后经中信建投保荐在科创板上市的光存储企业,曾自称是中国唯一一家一次性记录底层编码策略通过国际蓝光联盟认可的大陆地区光存储企业 [1][8] - 公司上市后业绩与商业模式迅速变脸,其背后原因被揭露为系统性、集体性的财务造假,公司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混江龙” [1][8] - 公司股价从最高超过80元跌至退市前的0.6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5][12] 财务造假详情 - 为满足科创板上市条件,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及验收单据、安排资金回款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2亿元 [4][11] - 在2019年(为闯关科创板),公司虚增的利润占其当期总利润的137% [4][11] - 在2020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8%以上,同时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的150% [4][11] - 造假手段粗糙,包括使用PS伪造单据、加盖假章等,并由公司老板牵头成立专项小组,组织财务、销售、采购等多部门进行“一条龙”流水线造假 [7][14] 造假暴露过程 - 上市后首年,审计师因无法获取关于技术开发费、设备款及应收账款回收性的充分资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9]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随后指出公司在供应商管理、项目管控、财务资金支付、客户信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披露公司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下滑251% [2][9] - 造假行为导致合作伙伴警觉,审计师与保荐机构相继“掀桌子”,最终使财务造假问题暴露 [4][11] 造假动机与资金问题 -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圈钱”,在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后,公司银行存单被划走近1.5亿元,公司因担心账上1.2亿元继续被划走而报警 [4][11] - 公司存在违规质押担保行为,涉及金额超过3.7亿元,导致账上存单不足以覆盖 [4][11] - 公司通过频繁更换首次合作的供应商(如预付技术开发费的供应商)来虚构业绩 [2][9] 司法判决与人员处罚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造假的10名公司高管全部判刑 [1][7][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另一主要责任人罗铁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7][14] - 除一名副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外,其余9人刑期最少为三年六个月,均需实际服刑 [7][14] 中介机构责任与赔付 - 以中信建投为首的4家中介机构共同缴纳了12.75亿元承诺金 [5][12] - 其中10.86亿元用于赔偿投资者,另外1.89亿元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 [5][12]
判了!欺诈发行募资10亿元、连续四年财务造假,紫晶存储核心高管集体获刑
华夏时报· 2025-12-14 15:24
案件判决与追责 - 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 [2][6] -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郑穆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罗铁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另有8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 [6] 财务造假详情 - 造假始于2017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和验收单据、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 [3]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约4350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3.9%,虚增利润约2163万元,占当年利润35.82% [3] - 2020年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 [3][4]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多期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4] 公司背景与上市情况 -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光存储科技企业,于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发行价21.49元/股,募集资金10.23亿元,上市首日股价飙涨264%,市值接近150亿元 [3] - 2023年7月,公司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3] - 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已成空号 [7] 投资者赔偿与中介机构责任 - 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程序,16986户投资者获得约10.86亿元赔偿 [7] - 4家中介机构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的经济代价,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7] - 此案标志着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强化,要求其尽职调查必须做深做透 [8] 案件意义与市场影响 - 该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链条追责机制持续健全的重要体现,对市场生态形成强烈震慑与制度性启示 [2] - 案件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的重判,扭转了以罚代刑的预期,明确传递出欺诈发行、信披造假是犯罪,责任人可能面临人身自由、财产、职业生涯三重毁灭 [8]
重大财务造假案,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4 00:02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1] - 被告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1] - 被告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11] - 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11] - 其他七名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2][13] - 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全员实刑、几乎零缓刑”的判决体现了对“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政策 [14] 公司背景与上市历程 - 公司成立于2010年,曾是国产光存储技术的代表企业,以蓝光介质起家,逐步拓展至光存储设备、解决方案 [5] - 公司于2020年2月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市值一度突破百亿元,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5] - 上市后第一年业绩便开始下滑,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成为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 [5] - 2022年2月1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 - 2023年7月,公司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5]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详情 - 自2017年起,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多名高管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8] - 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编制了虚假的营收和利润数据,并刻意隐瞒了1.2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8]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 [8] - 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 [8]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8]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52.46%,虚增利润占比为94.55% [9]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63.15%,虚增利润占比达到174.67% [9] 违规披露与担保事项 - 《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9] - 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 [9] - 《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9] - 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8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 [9] - 《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7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9]
重大财务造假案,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3 23:20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2] - 此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全员实刑、几乎零缓刑”的判决体现了对“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政策 [16] 公司背景与上市历程 - 公司成立于2010年,曾是国产光存储技术的代表企业,以蓝光介质起家,逐步拓展至光存储设备、解决方案 [6] - 公司于2020年2月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市值一度突破百亿元,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6] - 公司于2023年7月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6]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详情 - 自2017年起,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多名高管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0] - 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编制了虚假的营收和利润数据,并刻意隐瞒了1.2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10]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 [10] - 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 [10]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10]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52.46%,虚增利润占比为94.55% [11]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63.15%,虚增利润占比达到174.67% [11] 违规披露与对外担保 - 公司被指控犯有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8] - 《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11] - 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 [11] - 《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11] - 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8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 [11] - 《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7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11] 管理层个人判决 - 实际控制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3] - 实际控制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13] - 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13][14] - 原副总经理焦仕志、原总经理助理黄美珊、原商务部经理谭君笙、原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原总经理钟国裕、原采购部经理丁杰、原副总经理魏强均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14][15]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判了 实控人等10人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5-12-13 21:44
案件判决与公司现状 - 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2][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人被判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 [1][2][11] - 根据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2][12] 财务造假具体指控 - 为达到上市目的,自2017年起,公司实控人组织指使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单据等方式系统性财务造假 [3][13]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 [3][14]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3][14] - 在招股说明书中编制虚假财务数据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3][13][14] - 上市后继续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14] 上市与融资情况 -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 [3][13] - 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086 [3][5][14][15] - 首次公开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亿元 [3][14] - 上市首日股价大涨264.08% [5][15] 监管处罚与退市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16] - 2023年5月31日,上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23年7月7日被摘牌 [6][16] - 退市原因为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6][16] 投资者赔偿 - 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为10.97亿余元 [7][16] - 在2个月内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了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占总应赔金额的98.93% [7][16] - 赔偿采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7] - 适格投资者申请承诺金赔偿的申报期已于2025年7月4日结束 [9][18] 中介机构责任 - 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因涉嫌未勤勉尽责签署承诺认可协议 [8][17] - 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其中用于赔付投资者约10.86亿元,另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含未支付的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 [8][17] - 中介机构按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它们的调查 [8][17]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10人被判刑
证券时报· 2025-12-13 21:38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3]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1][4] - 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5] 欺诈发行证券罪详情 - 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自2017年起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单据等方式虚增营收利润[6]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6]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6] - 公司隐瞒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6] -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亿元[6] 违规披露信息罪详情 - 上市后,公司继续通过虚增营收利润、隐瞒对外担保进行财务造假[7] - 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7] 案件处理与投资者赔偿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31日收到终止上市决定,2023年7月7日股票被摘牌[10] - 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为10.97亿余元[10] - 已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总应赔金额的98.93%[10] - 四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等)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及支付罚款[11] - 2024年8月30日,证监会依法终止对四家中介机构的调查[12] 公司历史与市场表现 -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6] - 2016年4月27日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合计4.13亿元[6] -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大涨264.08%[9]
财务造假大案,判了!昔日明星科技股实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7年半!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凤凰网财经· 2025-12-13 21:05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 [1] - 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7][8] - 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8] - 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8] - 其他高管焦仕志、黄美珊、谭君笙、林海忠、钟国裕、丁杰、魏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或缓刑 [8][9][10][11][12]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详情 - 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自2017年起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 [3]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 [3] - 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 [3]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3] - 公司通过科创板上市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亿元 [3] 上市后持续违规披露 - 公司上市后继续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的94.55% [4]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4] - 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多笔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巨大 [5] - 《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45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5] - 《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2.25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5] - 《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664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5] 公司背景与上市表现 -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营业务为光存储介质及解决方案,曾被称为“光存储第一股” [13] - 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当天股价大涨264.08%,报收78.24元/股,总市值达148.95亿元 [13] - 上市后业绩下滑,2020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4.71%至1.04亿元,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 [14]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14] - 证监会认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1亿元 [14] - 证监会此前对公司及13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9071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和10年市场禁入措施 [15] - 公司股票目前在新三板交易,最新市值仅剩4188万元 [16] 投资者赔偿与中介机构责任 - 公司欺诈发行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约10.97亿元 [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约1.7万名适格投资者(占总人数97.22%)与专项基金达成和解,获赔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 [19][21] - 相关赔偿由中介机构先行垫付,4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随后被追偿 [19][20] - 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该金额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 [20][22] - 该案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