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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年,央企考核再迎大变革
经济观察报· 2026-03-30 18:54
文章核心观点 - 一份旨在填补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空白的《中央企业功能界定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这并非对2016年“三分法”的简单修补 而是一次系统性的整合与升级 核心在于解决如何科学、准确地衡量央企价值的问题 特别是量化其无法直接用利润表体现的战略价值与社会效益 从而在监管体系中获得应有“名分” [2][3] - 新办法将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 打破要求央企既做赚钱事业又做不赚钱事业的“制度性冲突” 其后续细化的“国有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将对央企的投资决策、考核导向及账本呈现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3] - 新办法及配套核算体系的出台 旨在将国资委提出的“五个价值”考核导向从“工作要求”固化为“制度规范” 引导监管评价从看重“营收规模”转向关注“增加值”等体现“含金量”的指标 让该赚钱的企业大胆竞争 让承担使命的企业心无旁骛攻坚 [8][9][16] 新办法出台的背景与动因 - 距离上一轮央企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完成已近十年 原有的“三分法”(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政策体系在国企改革进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深水区后已显“不够用” [5] - 现有制度层级偏低 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 缺乏更高层级的制度依据 导致执行中弹性空间过大 尤其在跨部门协调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约束力不足 [5] -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底层逻辑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这与公益类国企承担大量“不赚钱”的公共服务任务形成“制度性冲突” [6] - 原有粗线条分类难以适应新业态涌现 如“数据资产”、“空域资源”成为核心资产 以及央企涉足卫星互联网、工业母机、高端芯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时 传统分类显得力不从心 [6] 新办法的核心内容与逻辑转变 - 新办法的核心在于后续将细化与落地的“国有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增加值衡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对宏观经济的实际贡献度 相比营收和利润是更优的衡量指标 [8] - 2023年12月 国务院国资委首次系统提出“五个价值”考核框架 将“增加值”列在首位 2024年7月 国资委明确将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新办法旨在将此导向固化为制度规范 [8][9] - 新的核算办法可能带来三方面具体变化:1) 核算范围大幅拓展 建立涵盖经济增加值(EVA)、社会贡献值等多维指标体系 尝试量化商业二类企业的“战略价值”和公益类企业的“社会效益” [10] 2) 严格剔除集团内部交易以“挤水分” 还原各级子企业真实的价值创造能力 [10] 3) 为差异化考核提供“定量”硬约束 如商业一类看“单位增加值下的资本回报率” 商业二类看“在完成战略任务前提下的增加值创造能力” 公益类看“单位成本投入所产出的公共服务增加值” [11] 新办法对央企的潜在影响 - 影响首先体现在考核“指挥棒”的切换 未来企业可能更关心“增加值率”和“增加值构成”而非营收和利润总额 创造增加值低的产业链底端子企业在考核与资源配置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而拥有自主技术、能创造高附加值的子企业将获更多资源倾斜 [12] - 对投资决策产生深远影响 未来项目评估除内部收益率(IRR)外 还需计算能带来多少“增加值” 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2024年以来国资委对此占比有明确要求 新办法将使该指标更刚性 推动资本加速从低端、非主业领域退出 涌向“卡脖子”技术攻关及未来产业布局 [13] - 提升账本透明度与公众认知 通过新的核算体系 央企在稳定就业、带动产业链、保障国家能源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价值 得以更直观的数据形式呈现 有助于拉近与公众距离 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 [14] - 对于承担战略任务的商业二类央企 新核算方法若能真正量化其战略价值 将使其实际贡献被看见 从而在资源匹配和政策支持上更精准 企业无需再为短期利润数字削减必要的研发投入 [16] 新办法的出台进程与定位 - 该办法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 正处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收官攻坚期 被视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 [14][15] - 新办法不是简单修补 而是一次系统性整合与升级 试图在“功能界定”与“监管规则”之间架起更顺畅的桥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