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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18:17
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对上述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额外按10%抵免 [6] - 抵免额度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最长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 [4][7] 抵免计算规则 - **购置投资额**:以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为准(不含增值税可抵扣部分及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9][10][11] - **改造投入**:仅限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不含增值税退税及运输安装费用) [12][13] - **抵免限额**:改造投入不得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按"孰小原则"确定可抵免金额 [22] 政策叠加与目录查询 - 自用购置抵免与数字化改造抵免可叠加享受 [27] - 现行优惠目录参考财税〔2017〕71号(节能节水/环保)和财税〔2018〕84号(安全生产) [28][29] 案例演示 - 某公司2024年改造环保设备(原值400万元),投入300万元改造费,按50%原值限额计算可抵免200万元,抵免税额20万元(10%比例) [20][22][23] - 当年应纳税额35万元(400万所得-260万亏损后×25%),全额抵免20万元后无需结转 [23] 执行要求 - 企业需实际使用专用设备且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否则需补缴已抵免税款 [15] - 财政拨款购置或改造的投入不得抵免 [15] -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方式,需留存设备清单、发票、改造方案等资料 [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