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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10 21:14
公司上市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广东建科,股票代码301632,将于2025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46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股本41,856万股 [14] - 发行价格为6.56元/股,对应2024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26.48倍,低于行业平均34.86倍 [4][6]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656.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62,917.97万元 [27][28] 股权结构与限售安排 - 发行前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股55.21%,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 [34] - 战略配售占比30%,获配机构包括科学城投资、越秀产业投资等,限售期12个月 [13][22] - 网下发行股份中10%限售6个月,网上发行股份无锁定期 [15] - 发行后无限售流通股占比16.45%,有限售流通股占比83.55% [14] 财务与经营情况 - 2022-2024年广东地区收入占比均超97%,存在区域集中风险 [8] - 2024年应收账款7.7亿元,占总资产27.63%,账龄1年以上占比47.53% [10] - 2023-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139.79万元和10,368.35万元,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 [19] - 净资产收益率从2022年15.47%降至2024年12.89%,存在继续下降风险 [9] 行业与竞争状况 - 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2025年7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36.57倍 [4] - 广东省内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面临省外企业进入的竞争压力 [9] -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行业呈现头部企业集中格局,资质等级和规模是关键竞争要素 [9]
广东建科(30163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5-08-10 20:45
上市信息 - 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广东建科”,代码“301632”[4][33] - 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10][62]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0,46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1,856.00万股[13][34][54][61] 财务数据 - 2022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227.97万元、115,447.37万元和119,739.37万元[22] - 2022 - 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199.25万元、9,139.79万元和10,368.35万元[22] - 2022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34%、5.16%和5.42%[26] - 2022 - 2024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48,419.57万元、65,032.22万元和77,007.83万元[28] - 2022 - 2024年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6.66%、43.41%和47.53%[28] - 2022 - 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9次、1.55次和1.23次[28] - 发行市盈率按不同计算方式分别为19.86倍、19.22倍、26.48倍、25.63倍[64] - 发行市净率为1.04倍[66]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656.96万元,净额为62,917.97万元[70][72]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33元/股[74] -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6元/股[75] 股权结构 - 建工控股本次发行后持股23110万股,占比55.21%,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8月12日[37] - 董事长陈少祥直接持股14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45%[45] - 董事、总经理杨仕超直接持股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16%[45] - 总工程师邓浩直接持股65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21%[46] - 董事会秘书等杨鸿海直接持股48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15%[46] - 副总经理谢晓锋直接持股6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19%[46] - 副总经理李健直接持股4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13%[46]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加快实现预期经济效益[140] - 公司将拓展新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141]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锁定股份[93] - 机构股东国发基金和粤科金融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股份[99][104] - 控股股东建工控股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8] - 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需履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160][162] - 发行人上市当年、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62] 股价稳定措施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8][120] - 股价稳定措施终止条件为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9][122][125][128]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等[113][12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票金额等限制[115][1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买股资金等限制[117][128] 赔偿承诺 - 若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上市,将购回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130] - 若招股书等资料存在虚假记载等,公司及相关方将依法回购新股、赔偿投资者损失[132][134][135][137] 分红政策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146] -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7]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