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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看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19:14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管理资产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提供财务资助 放弃权利等[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燃料 动力采购及产品销售行为[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2] - 关联人还包括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自动构成关联关系 但存在人事兼任情况的除外[3] - 关联人判断需基于实质关系 包括股权 人事 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的影响[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认定由董事会根据制度规定作出 并依据审议权限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4]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涉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信息[4]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可豁免[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5] 回避表决机制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6]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其控制人或被控制方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实体 在交易对方任职者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以及表决权受协议限制的股东[6] - 关联董事需回避董事会表决 非关联董事需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7]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其控制人 在交易对方任职者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以及独立判断可能受影响的董事[7] 累计计算与豁免情形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类交易需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适用相应审议标准[9] -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若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 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超预计需重新审议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0] - 免于审议和披露的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收益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益交易 国家规定定价 低利率财务资助 以及向董事提供同等条件产品等[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自通过之日起执行[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随国家政策调整而修改[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