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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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法治赋能绘就幸福河湖新图景
镇江日报· 2025-12-04 03:07
法规实施与机制创新 - 《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24年11月施行已满一周年,系统推进了河道管理保护,提升了河湖管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 [1] - 创新构建了“巡查、宣贯、回头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河湖保护从“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 [1] 科技赋能与巡查监管 - 在巡查监管中深度融合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与徒步巡查,形成“天上看、地上巡、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1] - 丹徒区凌塘水库运用低空5G智能巡检系统每3小时巡航一次,配合合成孔径雷达干涉对地观测技术,实现全自动监测,较传统人工巡查节约近70%时间 [1] - 一年来,全市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开展巡查46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巡查河湖长度达3400公里,实施行政处罚14起 [1] 法规宣贯与分类管理 - 针对企业、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化普法,通过科普活动、合规指导会等形式,既明确法律红线也提供专业服务 [2] - 依据条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策略,将河道划分为五类并对应明确市、县、镇三级管理责任主体,精准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2] - 将河道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相衔接,对规划、整治、开发等全环节进行系统规范,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 [2] 工程建设与生态修复 - 实施通济河、句容河等骨干河道整治工程,推进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长江防洪项目通江河道整治等重点工程 [3] - 持续开展水生态修复,打造滨水绿色走廊,累计创成422余条幸福河湖 [3] - 句容赤山湖灌溉工程成功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其“三维治水体系”成为兼顾生态保护、灌溉供水与文化传承的典范 [3]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辽宁日报· 2025-10-11 09:11
新条例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核心目标是强化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与饮水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1] 管理职责与规划体系 -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 并构建了河道规划体系及规划执行与调整的刚性约束制度 [1] - 相关规划需依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组织编制 以发挥河道规划在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1]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 - 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1] - 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禁止设置拦河渔具 [1] - 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 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1] - 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1] 需经批准的活动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开采地下资源或考古发掘等行为 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 土地用途与耕地管理 - 强调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并明确不得将河道滩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占补平衡用地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增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 - 在确保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的前提下 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 [2] 河道利用的精细化管理 - 在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管理的基础上 对采砂统一开采管理机制、砂石采运管理单、疏浚砂综合利用和农村村民生活少量自用砂石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2] - 为便于操作实施 取消了采砂年度计划环节 简化了工作程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