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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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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县城管局变相设置准入,向9家企业违规收取41.4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29 12:20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本次发布的8个案例集中展现了各地在纠治“四乱”、推动履职、统筹协调、护航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1] - 案例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1] 案例一:广西某县监督县住建局乱扣押案 - 县住建局在一起案件中5次延长扣押期限,扣押当事人涉案财物长达6个月,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1] - 经核查,包括该案在内共有3起案件对涉案财物的扣押期限进行了2次以上延长[1] -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求县住建局限期整改,退还超期扣押财物,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了2名相关人员[1] 案例二:浙江某区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违规收费案 - 区应急管理局在2025年4-6月期间,因专项资金支持不足,要求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支付费用,违反了严禁向企业转嫁培训费用的规定[2][3] -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制发监督意见书,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限期整改,推动相关培训机构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取费用[2][4] 案例三:海南某县监督指导县综合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 企业反映其承包的公园区域被流动商贩占用并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县综合执法局仅口头提议共同停业,但在企业停业1个多月期间未进行处理,存在执法不作为[4] -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认定公园即使部分区域被租赁仍属公共场所,执法局应履行管理职责,并制发监督意见书要求纠正[5] - 县综合执法局随后组织调解,促成流动商贩缴纳场地租金并接受管理,对拒不整改者依法监管,并联合供电部门处理私拉电线行为[5] 案例四:湖南某区监督区城管局超越职权执法案 - 区城管局于2025年3月对某燃气公司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取缔其合法经营手续,但根据2024年7月后的改革要求,相关行政处罚权已由市级城管部门集中行使,该行为属于越权执法[7][8] -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督促区城管局限期整改,区城管局自行撤销了越权行政行为,并与市局建立违法行为移送查处机制[8] 案例五:山东某市监督协调多部门联动规范企业网站使用地图案 - 群众反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网站使用不规范地图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涉嫌监管不严,且各区县处理不一致[10] -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研判,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已立即改正,不予立案决定符合规定[11] - 通过全面评查案卷,推动1起同类案件调解解决,减轻企业负担14万元,并组织相关部门健全执法衔接机制,统一裁量标准,加强对企业使用地图的行政指导[11][12] 案例六:重庆市区两级监督协调危化品监管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案 - 媒体反映某区有不法商户在无手续、无安全设施情况下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且未受有效查处[13] -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协调应急、经信、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处涉案危化品[14] -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协调指导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经营者向某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14] 案例七:江西某县监督县城市管理局违规变相设置准入许可案 - 县城市管理局在共享单车市场管理中,对经营共享电单车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并限定了经营期限和投放数量,属于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反多项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规定[17][18] - 县城市管理局还额外向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相关管理费用[18] -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督促其立即取消准入限制并清退违规收费,县城市管理局废除了限制性条款,并向9家企业全额退还违规收取费用41.4万元[18] 案例八:福建某市联动监督县市场监管局法律适用错误案 - 群众反映某县级市市场监管局在一起涉及食品和广告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的核心违法行为查处不当[20] -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对其他食品安全行为未全面核查等问题[21] - 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县级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执法监督决定书,要求其启动纠错程序,并对辖区内同类案件全面自查[22]
一个局16名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被撤职或调岗
新京报· 2025-12-16 13:08
案件概述 -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规案[1] - 2025年4月 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自查中 主动报告2024年有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收受商户红包礼金的行为[1] - 违规行为涉及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 调查与发现 -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线索向20余家商户调查 证实市场监管局自查情况属实[1] - 调查发现共有16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1] 处理与问责 -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涉案的16名执法人员作出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1] - 问题线索被移送至县纪委监委 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1] - 在监督下 县市场监管局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或调离执法岗位 并责令退还红包礼金[1] 整改与制度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廉政专题培训 开展警示教育 通报案件处置情况[1]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扫码入企”制度[1] - 梳理执法流程中易发生“吃拿卡要”的环节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1] 案例意义与评价 - 司法部指出 “吃拿卡要”行为损害企业群众利益 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破坏地方营商环境 必须从严查处并规范[2] - 本案中 县市场监管局勇于自查并报告问题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2] - 该案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作的互补效应[2] - 县市场监管局以个案警示带动建章立制 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落实落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