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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 井松智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921.05万元[1]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终止"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1,245.08万元及超募资金10,679.89万元共计21,924.97万元投入新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2] -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2] - 该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母公司、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3]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6]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