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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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当如何填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18: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 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 | | --- | --- | | | 的表单 | | ✓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 | ✓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 | ✓ |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 一 |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不征税收入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行次8、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行次24、25。 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 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