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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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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这份不征税收入关键要点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符合特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但需单独核算 且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折旧或费用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 -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 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 其未使用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而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后发生的支出则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 -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 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4] -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获得的手续费返还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 -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额 不属于经批准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 增值税简易计税与进项抵扣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或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0][11]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 可按以下方式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按发票上列明的税额抵扣[13] - 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可抵扣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3%)×3%[14]
【涨知识】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加计抵减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合规要点需牢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18:30
增值税优惠政策叠加适用规则 - 企业同时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政策,无需二选一 [2] -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得叠加适用,必须择优选择适用 [2] - 政策依据为《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 增值税优惠款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的部分,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若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2][3] - 除上述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外,企业收到的其他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不征税收入的认定与管理要求 - 财政性资金要作为不征税收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 -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其未使用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 -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所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与面积归集 -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9] - 举例说明: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提交清算资料,税务机关于4月3日受理,则销售收入与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应更新至2026年3月31日 [13] - 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14] 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期限 - 根据宁波市税务局公告,按期申报印花税(不含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11][15]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9 09:59
企业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8] - 符合特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不征税收入,即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8] - 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存在常见误区,需注意政策要点[8] 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计算 -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9] - 上述经营期是指纳税人在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9]
一文读懂哪些情形可以“反向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反向开票的定义 - 反向开票是指发票开具流程与常规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3] 适用反向开票的具体情形 - **农产品收购**: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时,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可凭此发票按买价的9%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4][5][7] - **二手车收购**: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在商务部门备案且经营范围登记为“汽车销售”的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时,可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 [8][9] - **光伏发电收购**: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时,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10][11] - **自然人报废产品收购**: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收购时,可反向开具发票,但若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13] 反向开票的注意事项 - 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归类登记并获得批准 [14] - 开票前需与销售方充分沟通,确保对方同意并了解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 [14] - 必须确保交易合法真实,并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及合同备案材料 [14] - 应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协议、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使用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 [14] 企业所得税计算相关概念 -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7] - **应纳税额**: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17]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19]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1]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25]
小贴士|企业所得税中“傻傻分不清”的名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57
企业所得税易混淆概念辨析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8]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8]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9] - 财政拨款特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9] - 财政性资金范围更广,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1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17] -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17] - 用人单位跨年支付职工上年度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激励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 [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及东兴市 [19]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19][20]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适用于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20] -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 [20] - 用人单位按实际应发工资申报,若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系统按“保底封顶”后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应缴费额 [20] - 社平工资未发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并计算应缴费额,待新标准发布后,根据新上下限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并对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和补缴 [20]
漫解税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公私混用”费用怎么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5:18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费用扣除规则 - 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与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并准予扣除 [2] - 以水电费为例 总费用2000元中若有1000元用于家庭照明 则混用部分1000元按40%计算 仅400元可视为经营费用扣除 剩余600元需剔除 [2] - 实际操作中应保留原始凭证并定期分类整理 明确区分纯经营费用与用途不明确的支出 建议分开开具发票以便核算 [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基础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9] - 企业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9]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11]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1]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3] 财政拨款与财政性资金的定义 - 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 补贴 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7]
公司发放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23:26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4] -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5] - 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 [6] 单独计税方法 - 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8] - 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9]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共7级税率从3%到45%速算扣除数从0到15160元 [9] 合并计税方法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0] -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共7级税率从3%到45%速算扣除数从0到181920元 [11] 计税方式选择与操作 - 无法直接判断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需结合个人收入、税前扣除和优惠情况 [13] - 实际操作时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选择两种方式计算比较后选择 [14] - 年度汇算申报时可重新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 [14] 年终奖发放时间与税务归属 - 年终奖发放时间决定其税务所属年度例如2025年12月31日前发放属2025年度收入2026年1月发放则属2026年度收入 [16] - 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年度汇算的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7] 企业所得税易混淆概念辨析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4] - 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25]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6]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27]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28]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9] 财政拨款与财政性资金 - 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31]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2]
一般纳税人,现行增值税税率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08:56
增值税适用税率分类 - 销售或进口除适用9%税率外的货物、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2] - 销售或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天然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农机等货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服务适用9%税率 [2][3][4][5] - 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 [7][8][9] - 特定情况适用零税率 [10] 不征税财政性收入的认定条件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6][17] - 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拨付文件、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8] - 符合条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第六年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其相关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1] - 免征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1]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1] 不征税收入认定标准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有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7][8]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9]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0]
【实用】个税App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新增和修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14:50
个人所得税App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个人所得税App用户需在租赁合同变更时,及时更新或新增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填报准确,特别是租赁起止时间和工作城市信息,以避免税务问题 [2] - 操作步骤:新增扣除需登录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菜单,选择住房租金,填写扣除年度和配偶情况,阅读提示后填写租赁信息并提交 [3][4][5][7] - 信息填写:租赁信息包括租方类型、工作城市省份/市,其中证明材料为选填项 [8] - 修改流程:如需修改,可在填报记录中找到需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后,可修改申报方式、租房信息、基本信息等,最后确认修改 [9][10][11] - 特别提醒:年度内多次换租需分别新增每条租赁记录,避免租赁期交叉;工作城市变更需同步更新工作城市信息栏;操作完成后需通过填报记录查询确认信息是否生效 [11] 政府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必须计入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20][22] - 法规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8] - 具体条件: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需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且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1] - 实践应用:企业收到生产线升级补贴等政府补贴时,需核对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1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