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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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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报· 2025-08-26 04:0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优化自律检查程序与处分标准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全流程工作要求 [1][2][3] 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自律检查 办理案件调查 处理自律管理措施类案件及特别程序纪律处分案件 [1] - 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制定检查计划 统筹协调自律管理对象检查调查工作 拟定查处制度标准程序 协调行政检查配合 [1] - 自律处分委员会负责纪律处分案件审理和全部案件复核 其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包括接收案件材料 组织会议 拟制文书等工作 [2] 自律检查全流程要求 - 首次明确自律检查全流程要求 涵盖检查计划 协同 实施 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方法及期限 [2] - 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常规检查 出现异常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 监管移交事项等情形时可启动临时检查 [2] - 检查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 包括成立检查组 发送通知 进场检查 事实确认等程序 [3] - 具体检查方式包括走访问询 要求自查说明 查阅文件材料 进入场所查看信息系统 复制录音录像等合法手段 [3] 案件处理与会商机制 - 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确定不同决策流程 规范案件移交标准 细化事先告知 申辩 听证 文书送达等程序 [3] - 组建合议委员库辅助会商确定处理建议 会商发现事实不清时可要求补充说明或调查 [4]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 按处理类型分别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会长办公会审议 或移交委员会审理 [4]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结案 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风险线索时可移交主管单位处理 [4][5] 工作协同机制 - 与证监会及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时 需在现场检查对象确定 检查结果 监管处罚等方面加强交流协同与信息共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