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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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可约定提前退出
搜狐财经· 2025-10-24 15:32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发布《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构建了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1] - 该办法是对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响应与落地 [2][14] - 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创新创业,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成熟、高效的创投生态 [5][14] 政府投资基金定义与分类 -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基金 [3] - 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大类 [5] - 未足额保障“三保”支出或债务风险高的地区,不得安排政府出资新设基金 [4] 基金设立原则与管控 - 基金布局应适度集中,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避免同质化竞争 [6] - 设立基金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报同级政府批准,区级应整合优化现有基金,严格控制新设基金,乡镇政府原则上不得设立基金 [6][11] - 新设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但创业投资类基金及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可适当延长 [7][14] 差异化投资策略 -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要求、延长绩效评价周期,推动其作为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5][12] - 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建立多元出资结构,适当降低政府出资比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 [5][12] 基金管理与运作规范 - 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严控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8] - 各级政府部门应尊重基金发展规律,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8] - 管理费实行差异化管理,投资期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基数并适当降低标准,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8][23] 基金退出机制 - 基金存续期满前达到退出条件的,经各出资人同意,可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 [9] - 若基金未达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政府出资部分可按协议约定提前退出 [9][25] - 原则上不循环投资,退出后资金应及时向出资人分配,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需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10][28] 尽职免责与风险防控 - 国资部门将牵头制定尽职免责制度,优化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不将单一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10] - 对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符合尽职要求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应予以免责,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追责依据 [11] 行业背景与影响 - 政府引导基金已成为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支撑,截至2025年上半年,34.5%的国资背景管理人管理了全市场七成资金 [12] - 上海等地跟进出台管理办法,是政府投资基金积极进化的体现,旨在推动形成一个更加健康、成熟、高效的创投生态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