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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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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6年3月9日-3月15日)
乘联分会· 2026-03-16 16:41
汽车发动机气缸套标准修订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委会于3月11日公布《汽车发动机气缸套》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3] - 该标准将替代已实施20多年的QC/T 570—1999标准,旨在解决原标准技术指标及判断依据无法满足当前产品升级换代要求的问题[4] - 气缸套是内燃机关键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军工、船舶动力等多个领域,是满足高效排放标准的关键[4] - 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产品迭代升级及国六、非道路四阶段排放法规的实施,使得原标准在材料金相组织、机械性能、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及无损检测等方面内容不再适用[4] - 新标准将增强技术条件的适用性,规范市场,引导汽车气缸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对引导和规范气缸套关键技术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作用[4] - 标准修订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指导意义,使标准覆盖范围更全面完整,指标更科学,为国内研发高热效率、低碳、节能的发动机产品提供支持,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发动机零部件制造水平[5] - 此次修订对推动发动机产业向高效、环保、节能方向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战略意义,通过统一和提升关键技术指标,支撑发动机整机性能优化与可靠性提升,并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5] 乘用车车内装饰眩光性标准制定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于3月11日公布《乘用车车内装饰眩光性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2日[8] - 该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车内装饰件眩光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1类汽车,旨在解决由大尺寸显示屏、触控面板、镀铬装饰件、高亮及浅色内饰等设计元素带来的驾驶员眩光干扰问题[8] - 目前国内外尚无针对此领域的统一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各企业依据自身内部规范进行设计和验证,导致评价尺度不一,产品设计缺乏统一指导[9] - 车内眩光问题主要分为三类:内饰件在风窗玻璃上形成的虚像可能遮挡视线;显示屏在强光下泛白导致信息难辨;高亮装饰件反射太阳光形成耀斑造成驾驶员不适或失能眩光[9] - 建立统一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保障行车安全,减少视觉干扰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规范行业发展,为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提供统一的设计和验证依据;完善标准体系,填补汽车内饰光学安全领域空白;支撑国际化竞争,提升产品的全球竞争力[9] - 该标准在评价体系完整性、量化指标科学性、分区控制合理性和试验方法可操作性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首次将虚像、泛白、耀斑三类眩光纳入统一评价框架,并引入失能眩光因数作为核心评价指标[10] - 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经过多轮验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1] 汽车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标准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委会于3月12日公布《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3部分:模块化研发设计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2日[13] - 该文件是QC/T XXXXX《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该系列标准共包含五个部分,涵盖通用要求、数字化营销、模块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与供应链协同、用户运营服务[14][15] - 本部分标准规定了模块化研发设计业务流程总体要求、产品数据库和知识库要求、面向客户设计活动要求、模块化设计活动要求、工艺开发活动要求、同步开发活动要求,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及相关服务商[13] - 标准立足于整车平台架构统一、模块边界清晰、接口标准规范、知识沉淀复用等关键技术路径,旨在构建可复用、可组合、可验证的模块化研发体系,为多车型、多配置的快速衍生与高效定制提供技术基础[16] - 标准编制旨在填补行业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领域的标准空白,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指引,解决因标准缺失导致的研发无序、协同困难等问题,引导企业从源头构建支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产品架构[16] - 标准实施可指导整车制造企业规范开展模块化研发设计业务,使零部件供应商能参照统一流程应对个性化定制对供应链的改进要求[17] - 实施个性化定制有助于整车制造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客户用车感受和客户粘性,但全过程需要企业组织方式变革及系统与产线升级,资金投入大、试错成本高[17] - 对该过程与方法进行标准化研究,可为在整车制造领域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推动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设计集成化与智造集聚化规模,实现降本增效[17] 车辆产品公告与新能源车型目录公示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于3月13日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拟发布内容,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至3月20日[18][19] - 第405批新产品准入申请涉及485户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38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0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19] - 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261个,其中汽车产品1010个、摩托车产品250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19] -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7户企业的372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涉及125户企业310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涉及29户企业58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涉及3户企业4个型号[19] -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1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1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9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20] - 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002个,其中汽车产品6752个、摩托车产品242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20] - 本批有33户汽车生产企业的5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