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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蜗植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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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
新浪财经· 2026-01-21 00:47
政策调整概述 - 海南省医保局于1月20日印发通知,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保基本”原则并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 - 政策调整结合了国家人工电子耳蜗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及前期政策试行情况 [1] 支付范围调整 - 自2026年1月9日起,未在中国正式批准注册、仅通过海南省药监部门批准在博鳌乐城先行区内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特许人工耳蜗,不再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停止相关医保结算服务 [1] - 为保障平稳过渡,2026年1月8日(含)前已办理住院手续的参保患者,仍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1] 已上市产品支付细则 - 严格限定医保支付适应症人群 [2] - 语前聋患者覆盖范围:7周岁以下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儿;或经康复后具备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2] - 语后聋患者覆盖范围:双耳极重度或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且佩戴助听器后仍无法进行正常听觉言语交流者 [2] 医保待遇统一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耗材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与城镇从业参保人员一致 [2]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亦参照城镇从业参保人员执行,实现医保待遇公平化 [2] 支付标准与集采联动 - 参保人使用国家集采中选人工耳蜗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 - 非中选产品的支付标准不高于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 [2] - 若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标准,按实付价格报销;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2] - 医保支付标准将根据集采价格动态调整 [2] 医疗服务项目类别调整 - “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编码:003305020200000)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2] - “人工耳蜗植入费”(项目编码:013305000340000)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2] - 此项调整意味着相关手术及操作费用将按规定比例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显著减少患者自付金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