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耳蜗植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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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
新浪财经· 2026-01-21 00:47
政策调整概述 - 海南省医保局于1月20日印发通知,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保基本”原则并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 - 政策调整结合了国家人工电子耳蜗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及前期政策试行情况 [1] 支付范围调整 - 自2026年1月9日起,未在中国正式批准注册、仅通过海南省药监部门批准在博鳌乐城先行区内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特许人工耳蜗,不再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停止相关医保结算服务 [1] - 为保障平稳过渡,2026年1月8日(含)前已办理住院手续的参保患者,仍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1] 已上市产品支付细则 - 严格限定医保支付适应症人群 [2] - 语前聋患者覆盖范围:7周岁以下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儿;或经康复后具备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2] - 语后聋患者覆盖范围:双耳极重度或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且佩戴助听器后仍无法进行正常听觉言语交流者 [2] 医保待遇统一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耗材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与城镇从业参保人员一致 [2]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亦参照城镇从业参保人员执行,实现医保待遇公平化 [2] 支付标准与集采联动 - 参保人使用国家集采中选人工耳蜗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 - 非中选产品的支付标准不高于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 [2] - 若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标准,按实付价格报销;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2] - 医保支付标准将根据集采价格动态调整 [2] 医疗服务项目类别调整 - “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编码:003305020200000)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2] - “人工耳蜗植入费”(项目编码:013305000340000)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2] - 此项调整意味着相关手术及操作费用将按规定比例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显著减少患者自付金额 [3]
人工耳蜗植入进医保 6月1日起,四川参保患者单例治疗费用将从20余万元降至3万元左右
四川日报· 2025-05-07 10:32
政策调整 - 四川省从6月1日起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按乙类管理 [1] - 政策适用人群为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需符合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等适应症 [1] - 人工耳蜗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1] 费用变化 - 通过集采与支付政策调整 患者单例治疗费用从20余万元降至3万元左右 [1] - 第五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 人工耳蜗类耗材单套价格从平均20余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 [2] 产品范围 -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 [1] - 人工耳蜗是一种用于帮助重度或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恢复听力的电子医疗设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