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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备案指南 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相关工作
证券日报· 2025-06-20 21:51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修订 - 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2025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修订《备案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 修订目的是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备案工作指导,便于其对照使用 [1] 备案流程与信息共享机制 - 财政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证监会建设备案系统,两部门通过系统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3] - 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系统确认,无需重复填报 [3] - 备案类型包括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 [3] 首次备案具体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进行首次备案 [3] - 通过财政部平台报送时系统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信息将推送至证监会系统 [3] - 事务所需登录证监会系统进行确认 [3] 重大事项备案规定 -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事务所发生重大事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4] - 部分重大事项变更信息由财政部平台自动推送至证监会系统 [4] - 年度备案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并披露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和处罚情况等信息 [4] 备案核验程序 - 核验包括非现场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方式 [5] - 非现场核验发现材料不完备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 [5] - 现场核验重点关注内部管理、质量体系、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6] - 首次备案通过核验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告 [6] 持续监管与整改要求 - 已备案事务所需接受持续监管核验 [7] - 未持续满足要求的事务所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7] - 整改未达标的事务所将被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 [7] - 被暂停业务的事务所将被列为异常机构并公告 [7] 注销与再次备案 - 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失效将被注销备案 [8] - 事务所可自行申请注销备案并说明相关情况 [8] - 被注销备案后再次备案需按首次备案要求报送材料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