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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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备案指南 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相关工作
证券日报· 2025-06-20 21:51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修订 - 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2025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修订《备案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 修订目的是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备案工作指导,便于其对照使用 [1] 备案流程与信息共享机制 - 财政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证监会建设备案系统,两部门通过系统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3] - 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系统确认,无需重复填报 [3] - 备案类型包括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 [3] 首次备案具体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进行首次备案 [3] - 通过财政部平台报送时系统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信息将推送至证监会系统 [3] - 事务所需登录证监会系统进行确认 [3] 重大事项备案规定 -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事务所发生重大事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4] - 部分重大事项变更信息由财政部平台自动推送至证监会系统 [4] - 年度备案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并披露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和处罚情况等信息 [4] 备案核验程序 - 核验包括非现场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方式 [5] - 非现场核验发现材料不完备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 [5] - 现场核验重点关注内部管理、质量体系、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6] - 首次备案通过核验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告 [6] 持续监管与整改要求 - 已备案事务所需接受持续监管核验 [7] - 未持续满足要求的事务所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7] - 整改未达标的事务所将被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 [7] - 被暂停业务的事务所将被列为异常机构并公告 [7] 注销与再次备案 - 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失效将被注销备案 [8] - 事务所可自行申请注销备案并说明相关情况 [8] - 被注销备案后再次备案需按首次备案要求报送材料 [8]
中国外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20:06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小青 宋朝学 李晓英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12,000余人 其中合伙人259人 注册会计师1,780人 [1]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 -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议案 [2] - 2024年6月7日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审计履职情况 -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 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 - 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 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核查评价 [3] - 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 [4] - 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4年年报第一次沟通会 听取年度审计计划和预审工作安排汇报 [4] - 2025年3月21日召开年报第二次沟通会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4] 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态度 展现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5] - 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