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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拉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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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拉克被拖走!“租指标”买车,后果很严重
新京报· 2026-02-11 13:5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成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并停止执行的诉请 案件判决已生效[1][3] 案件事实与当事人主张 - 原告张成租赁王永的北京小客车指标 全款购买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并支付五年租金共计75000元 车辆登记在指标人王永名下[1] - 后因指标人王永无法偿还对谢正的债务 登记在其名下的该车辆被法院查封并执行[1] - 张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主张其全款购车并实际占有 车辆应为其所有 申请执行人谢正无权执行[1] - 申请执行人谢正辩称 张成租赁指标购车的行为旨在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 损害公共利益 不应受法律保护 其就执行标的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1] - 指标出租人王永作为案件第三人未作陈述[2] 法院审理依据与观点 - 法院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指出北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2] - 法院认定 涉案车辆登记在指标人王永名下 王永为该车辆的权利人[2] - 法院认为 张成与王永签订的小客车指标租赁协议 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 - 法院指出 涉案车辆未登记在张成名下 不得对抗作为债权人的善意第三人谢正[2] - 法院最终认定 张成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并停止执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2]
修车后年检未通过,竟是4S店“黑操作”
新浪财经· 2026-01-06 19:13
基于此,朝阳法院认定,4S店未如实告知轮胎更换的真实情况及风险,导致陈先生作出错误判断,其 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4S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款1127元并赔 偿三倍价款3381元,陈先生则将非原厂轮胎退还。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陈先生已顺利拿到退赔款项。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将告知义务提升至"有效告知"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陈先生是位老司机,多年来对自己的凯迪拉克轿车爱护有加,维修保养只认正规4S店。但他怎么也没 想到,一次寻常的事故维修,竟为4年后的年检埋下了隐患。 2020年,因一起交通事故,陈先生将爱车送至北京一家4S店进行维修。面对维修技师亮出的长长清单 ——雷达、方向盘、轮胎等多项维修,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陈先生签字确认了维修方案。最终,47 项维修项目花费5.2万余元,其中包含一项更换左后轮胎的费用1127元。提车时,陈先生未作详细检 查,便驾车离去。 去年,陈先生在车辆年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一致,无法通过年检。陈先生仔 细回想,近期从未更换过轮胎,上次更换正是4年前的那次大修。他立即翻出当年4S店的维修记录照片 进行比对,确认是4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