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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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明确界定医疗广告及变相发布情形
经济观察报· 2025-08-13 19:43
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于8月13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1] - 文件进一步明确医疗广告的定义 发布主体 认定原则 具体情形及部门协同规定 [1] - 对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进行细化 并列举借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变相发布广告的具体情形 [1] 监管重点 - 开展科普宣传时若推介具体医疗机构服务优势 疗效或价格优惠则视为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1] - 通过病例案例推介特定机构 附加医疗机构跳转链接或药品购买入口均属违规情形 [1] -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 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和情况通报制度性安排 [1] 政策影响 - 新规有助于准确认定和打击利用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1] - 旨在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1] - 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
三部门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将整治“神医”广告乱象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9:41
核心观点 - 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明确区分合法医疗信息公示与违法广告的界限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2] 监管政策 - 《指南》重申《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原则 严格限定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从源头防止违法广告误导就医选择 [1] - 明确区分医疗信息公示、健康科普与医疗广告的界限 精准打击借科普形式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 [1] - 理清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强化协同监管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2] 行业影响 - 医疗机构需按程序规范进行医疗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 此类举措有助于公众获取就医信息和医学知识 但需防范异化为不当牟利手段 [1] - 三部门将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 提升医疗广告监管能力和清理整治"神医"广告乱象的力度 [2] - 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卫生健康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细化协同监管机制 织密监管网络并发挥跨部门合力 [2]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央视网· 2025-08-13 17:08
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1] - 《指南》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定义 发布主体 认定原则 具体情形及部门协同规定[1] - 对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进行细化 列举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广告的具体情形[1] 监管机制 -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 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 情况通报等制度性安排[1] - 有助于准确认定和打击利用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1] 市场影响 - 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1] - 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