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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由上海康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2043877H [2] -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87.50万股 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200号1幢 邮政编码200331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937.50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营目标与范围 - 公司经营目标为从事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及电子材料、医药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并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3] - 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化学物质生产 检验检测服务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4]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51,937.50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2]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的义务 [15]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1人 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5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50]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科学决策 [5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44] - 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独立性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等特别职权 [48] 交易与担保审批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5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