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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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举证、审理长达三年多,华信债五中介赔偿计算方法首度披露
第一财经· 2025-10-29 21:01
2025.10. 29 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信)债券发行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应对原告某农商银行1.28亿元损失合计承担14.5%的连带责任,即 1856万余元。 本文字数:3893,阅读时长大约6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蔡真 陈君君 投资人购买的债券为上海华信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25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票息7.5%。债券 发行主体、也是此案的第三人上海华信是华信退(曾用名华信国际、*ST华信 002018.SZ)第一大股东,此前 已被法院裁定破产。 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案涉发行人于2014年到2017年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系列债券,发行总金额400亿 余元。华信案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投资者众多。此案审判周期长达三年多,判决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划定可能关系 到众多同类案件的结果,因而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原告举证虚假陈述 第一财经从法庭获悉,本案争议焦点包括发行人上海华信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该虚假陈述行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