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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大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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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些医院、诊所、药店等成为麻精药品流出的一个渠道
中国经营报· 2026-02-04 01:35
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形势 - 全国毒品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5年一审审结23,732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13.9万件)下降82.93%,较2024年(3.6万件)下降33.82%,已回落至2000年前水平 [1] - 但新型毒品问题愈发突出,部分省份新型毒品案件占比已超过传统毒品案件,占比过半 [1] - 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9.3万件,判决生效被告人13.3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7万人,重刑率达20% [2] 新型毒品犯罪特点与趋势 - 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依托咪酯滥用已远超海洛因,成为仅次于甲基苯丙胺的第二大滥用毒品 [2] - 未成年人成为新型毒品滥用高危人群,甚至有初中生滥用,部分青少年滥用成瘾后沦为犯罪者 [1] - “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成为毒品贩运新常态,利用虚拟币交易,人毒分离、人钱分离现象普遍,增大查缉取证难度 [1] - 不法分子将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滥用和贩卖 [2] 麻精药品流弊渠道与涉案物质 - 医院、诊所、药店等成为麻精药品流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1][3] - 涉案物质来源包括境外走私、不法分子加工制作以及境内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流出 [3] - 个别医务人员、医药从业者为牟利非法提供或贩卖麻精药品,部分患者或戒毒人员利用监管漏洞获取药品后加价贩卖 [3] - 被滥用的麻精药品种类相对集中,主要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 [3] 司法应对与监管举措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同年6月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审理新型毒品案件提供规范指引 [3] - 司法认定上,无论麻精药品来自药店、诊所、医院还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只要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均以毒品犯罪论处 [4][5] - 典型案例显示,药店经营者向多数人大肆频繁售卖麻精药品放任流入涉毒渠道,构成贩卖毒品罪;向未成年人出售麻精药品则从重处罚 [4] - 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以加强监管,国家卫健委已研究起草相关规定,各级法院也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制发司法建议 [5] - 近两年来,有关部门赴案件高发省份调研,正在联合起草新型毒品案件规范性文件 [5]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这些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毒品属性,千万别滥用!
新浪财经· 2026-02-02 22:55
行业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旨在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体系[1] - 国家卫健委已采取有力举措推进麻精药品流弊问题治理,并正在研究起草相关规定[1] 滥用药品与案件趋势 - 当前被滥用的麻精药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1] - 不法分子将医疗用麻精药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滥用和贩卖,导致新型毒品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1] 药品流弊主要渠道 - 部分医院、诊所、药店成为麻精药品非法流出的渠道[1] - 个别医务人员及医药从业者为牟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提供或贩卖麻精药品[1] - 个别患者及戒毒维持治疗人员利用医疗机构监管漏洞,获取药品后加价贩卖[1] - 存在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勾结,从周边及欧洲国家走私三唑仑等麻精药品及含麻精成分的“减肥药”[1] 剩余药品回收问题 - 部分违法犯罪源于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回收渠道不畅[3] - 患者或其亲属因不了解规定、嫌麻烦或出于经济考虑,通过网络平台或病友群转售剩余药品,从而触犯法律[3] - 需要采取措施畅通回收渠道,调动病患及亲属上交剩余药品的积极性,以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3] 对公众的提示 - 公众应遵医嘱服用麻精药品,避免超量或滥用[3] - 治疗后剩余的麻精药品应妥善处理,切勿为贪图小利转售他人,否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3]
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新浪财经· 2026-02-02 20:49
当前我国新型毒品犯罪形势和主要特点 - 全国毒品案件总量大幅下降,2025年一审审结23,732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13.9万件)下降82.93%,较2024年(3.6万件)下降33.82% [4] - 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呈波动式增长且占比增大,2023年审结约0.4万件,2024年猛增至约1.4万件,在毒品案件中占比39.1%,2025年回落至约1.06万件,但占比升至45% [5] - 部分省份新型毒品案件占比已过半,例如广东法院2024年、2025年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占比分别为82.6%和70.7% [5] - 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依托咪酯滥用已远超海洛因,成为仅次于甲基苯丙胺的第二大滥用毒品 [5] - 涉案物质来源多元,包括境外走私、境内非法加工以及从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非法流出的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6] - 被滥用的物质种类相对集中,主要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 [6] - 新型毒品隐蔽性与伪装性强,常被伪装成巧克力、饼干、咔哇酒、奶茶、电子烟等日常物品进行售卖 [6] - 滥用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成为高危人群,甚至有初中生滥用案例 [7] - 犯罪手段网络化、智能化特征突出,普遍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并使用虚拟货币交易 [7] - 涉毒次生风险与衍生犯罪危害增大,吸食后肇事肇祸或利用药品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 [8] 近三年来人民法院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举措成效 - 坚持从严惩处与精准打击,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9.3万件,判决生效被告人13.3万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万人,重刑率达20% [10] - 加大对源头性犯罪及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核准制造贩卖甲卡西酮的被告人死刑,对大宗贩卖依托咪酯的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10]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医疗用麻精药品案件区别对待,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并保障合理用药需求 [11] - 强化审判指导,2023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同年6月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2] - 加强案例指引,目前案例库中毒品犯罪案例有145篇,占刑事案例的7.1%,并编辑《刑事审判参考》专刊 [13] - 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向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三年来各地法院就新型毒品相关问题制发了120余份司法建议 [14] - 加强法治宣传,在国际禁毒日发布典型案例并开展互动活动,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15] - 加强部门协作,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各地法院也与相关部门探索协作共治新举措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