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足机器人莱卡狗(Laik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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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狗”专利侵权案,宇树科技一审胜诉!
深圳商报· 2025-09-30 16:05
案件判决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宇树科技不构成对“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权的侵害 [1]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案号为(2025)浙01知民初79号,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 - 原告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被告为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原告背景信息 - 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55万元,由周建军持股9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徐燕持股10% [3] - 该公司2024年参保员工数仅为2人,其法定代表人周建军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 - 涉案专利“一种电子狗”(专利号ZL201610396363.0)原始权利人为周建军名下的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25年1月和6月经历两次转让,最终由原告持有,但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周建军 [5][6] 涉案专利与产品时间线 - 原告的“一种电子狗”专利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8日,2018年获得授权 [5] - 宇树科技的首款四足机器人莱卡狗发布于2017年10月,时间上晚于原告专利的公开时间,但原告方并未有基于该专利的公开销售记录 [5] 宇树科技经营与上市计划 - 宇树科技成立于2016年,员工规模已从一人创业发展至近千人,年营收突破10亿元 [7] - 公司计划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目前已启动IPO辅导,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 [7] - 2024年公司产品销售额构成:四足机器人占比65%,人形机器人占比30%,组件产品占比5% [7] - 四足机器人主要应用于研究、教育和消费领域,小部分用于工业场景;人形机器人则全部用于研究、教育和消费领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