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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为0755-33607688 传真为0755-33631220 [4][6] -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708132 [2][3] 股本结构与上市历程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70000万股 其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3.54%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持股9.96% [10] - 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 [3] -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 [4] -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 [4]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93453258股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989093466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404359792股 [11]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 - 公司章程经多次股东大会修订 最新修订拟于2025年股东大会通过 [2] - 公司经营宗旨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并获取满意回报 [14] - 经营范围涵盖垃圾焚烧技术开发 设备设计 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环保产业领域 [15] - 公司股份采用记名式 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H股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管 [11][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12][60]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董事选举 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33][34] -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6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 [7]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 H股转让需满足支付港币2.5元登记费 已缴印花税 联名持有人不超过4位等条件 [22][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提案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27][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30]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32]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等义务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