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定向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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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章,东北老板在银行骗了3.5亿……
商业洞察· 2026-01-28 17:23
案件核心概述 - 文章核心观点:GD银行长春分行因一笔3.5亿元贷款被骗,在刑事判决后试图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金融机构追偿损失,但过程曲折,面临法律挑战[4][16][25] - 案件时间跨度长,始于2013年,至今已超过9年,GD银行仍在进行新一轮诉讼[5][25][30] 案件起因与诈骗过程 - **诈骗动机与策划**:吉林米商刘孝义因炒期货失败欠债,为获取资金,通过GD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磊策划贷款[6] - **贷款模式设计**:通过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完成放款,具体路径为:长春GD银行向无锡ZH银行存入3.5亿元同业存款(年息6.2%),再通过签署《委托定向投资协议》,资金经券商资管计划通道,由某行深圳分行最终放款给刘孝义[9][10] - **资金分配与诈骗实施**:刘孝义获得3.5亿元贷款后,向主谋张磊支付2000万元,向中间人刘某支付850万元,其余用于偿还债务及期货亏空[11] 案发与刑事判决 - **案发原因**:3个月后,因刘孝义无法还款,ZH银行复核合同时发现“萝卜章”(伪造印章)问题并报案[13][15] - **刑事判决结果**:张磊因骗贷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刘孝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责令退赔退赃,发还被害单位(即长春GD银行)[15] 民事诉讼与法律争议 - **初期诉讼与争议焦点**:GD银行与ZH银行互相提起诉讼,GD银行主张其办理的是“同业存款”业务,委托投资合同系伪造,要求ZH银行还款;ZH银行则认为委托投资完成后同业存款关系已解除,并要求GD银行支付175万元手续费[17] -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张磊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委托投资协议无效,同业存款有效,判决无锡ZH银行还款[18][19] - **最高法终审判决**:最高法同样认定张磊的表见代理无效,但进一步指出“同业存款”协议是刘孝义与张磊合谋实施犯罪的手段,签订目的不合法,因此也认定无效,导致长春GD银行败诉,需自行承担3.5亿元损失[22][23][25] GD银行的最新诉讼行动 - **追加被告与新的诉求**:GD银行在败诉后,时隔9年追加被告至5个(包括两家银行、一家券商、一家基金公司和一个自然人),提起新一轮诉讼,除追索3.5亿元本金外,还新增了1.39亿元的资金占用费诉求[4][25] - **再次诉讼的原因**: - **追赃效果差**:刑事案件追赃效率低,仅追回2485万元,远低于被骗总额及支付的好处费[26] - **新的法律依据与希望**: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禁止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GD银行认为涉案的银行、券商、资管等机构在提供通道服务时存在管理疏漏和共同过错,有望划分部分责任进行追偿[27][28] - **诉讼前景**:尽管有新依据,但鉴于最高法已有不利判决,新一轮诉讼仍是一场持久战,结果并不乐观[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