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弹射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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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护具进游戏区受伤 经营者能否免责?(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5-08 06:40
案件概述 - 某健身中心提供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的人员均需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1] - 贝某未佩戴防护设备进入游戏区域寻找孩子,被未成年人小马发射的吸水弹击中受伤 [1] - 贝某认为健身中心和小马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健身中心表示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小马家长认为贝某未做好防护才受伤 [1] - 法院判决健身中心承担70%责任,贝某自负30%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1] 法院判决依据 - 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1] - 健身中心作为危险性游戏项目经营者,虽通过警示信息、风险告知履行部分义务,但游戏过程中未能充分安全监管,未及时发现制止危险行为 [1] - 教练指导未成年人清理余弹时未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健身中心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监督方面存在明显疏漏 [1] - 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醒安全风险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确认环境安全进入游戏区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2] - 小马作为未成年人,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情况下发射余弹,贝某无防护出现超出其可预见范围,故小马无过错 [2] 行业安全建议 - 场所经营者要提供安全环境,保障游戏硬件合格合规,定期检测维护设备 [2] - 通过电子监控、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 [2] - 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2] - 游戏前向参加者详细说明安全使用和风险提示 [2] - 游戏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遇突发事件提供必要医疗援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