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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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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倒计时!“走出去”企业这张表别忘了填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08:5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投资信息填报要求 - 居民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该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7号公告[2] 需填报企业的认定标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及以上的居民企业需填报,且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义务[3] -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持股外国公司的居民企业,若视同持股比例达到10%及以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合伙企业C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2%股份),需由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报[3]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时,也需参照执行填报要求[4] 需报告的境外被投资企业范围 - 被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达10%及以上的外国企业,多层间接持股按各层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股超50%按100%计算),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100%×100%×10%计算得出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0%股份[5] - 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不足10%的仍需报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年度内曾持有外国企业B 20%股份(后转让至5%),仍需就B企业填报[6] 申报操作流程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8] - 申报分为三步:1)登录后填写基本经营情况和涉税事项 2)在表单选择界面勾选报告表 3)增行填写报告表并提交申报(加*字段为必填项)[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