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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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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详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5 19:25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规则 - 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需填写《报告表》[2] -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时,按出资比例计算持股(案例2:企业A持股12%需申报,企业B持股不足10%免申报)[5][6] - 多层间接持股比例计算采用相乘方式,中间层持股超50%按100%计算(案例3:企业A间接持股10%需申报)[8][9][10] 股权变动申报要求 - 年度内持股比例曾达10%以上但年末不足10%仍需申报(案例4:企业A年度持股曾达20%,年末5%仍须填报)[11][12][13]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 登录后选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勾选《报告表》并填写境外投资信息[16][17] - 新增申报指标监控功能(如持股比例大于0时需填写外国企业层级为"1")[21][22] 申报表填写细节 - 外国企业信息需包含中文名称、国家地区、主营业务分类等[14][18][19]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需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22]
“税路通·鹭税畅行”丨《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走出去”企业别忘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6 17:2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投资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对象 - 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填报[1] -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符合信息报告条件的,需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写[2] - 多层间接持股比例计算规则:各层持股比例相乘,中间层持股超过50%的按100%计算[2] 报送内容 - 需报告被直接或间接持股10%(含)以上的外国企业[2] - 纳税年度内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不足10%的,仍需报告被转让企业,可填报转让前最近一期数据[2] - 受控外国企业判定标准包括股份控制/实质控制,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企业需自行判定并勾选确认[2] 申报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填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进行[2] - 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1. 登录后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3][5] 2. 勾选《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并增行填写[6] 3. 填写带*号的必填项后提交申报[6]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7号公告优化纳税服务的相关规定[7]
关于2024年度《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报送的提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23:37
报送对象 - 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需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1] 报送时限 - 符合条件的信息报告人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2] 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 -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搜索框搜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2] 第二步 - 填写并核对基础信息表后勾选"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进入下一步[3] 第三步 - 在报表列表中选择《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点击"增行"进入信息表[5] 第四步 - 根据境外投资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必填项后点击"确定"[7] 第五步 - 可继续新增、修改或删除已保存表单[8] 第六步 - 待其他相关表单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8]
汇缴倒计时!“走出去”企业这张表别忘了填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08:5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投资信息填报要求 - 居民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该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7号公告[2] 需填报企业的认定标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及以上的居民企业需填报,且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义务[3] -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持股外国公司的居民企业,若视同持股比例达到10%及以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合伙企业C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2%股份),需由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报[3]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时,也需参照执行填报要求[4] 需报告的境外被投资企业范围 - 被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达10%及以上的外国企业,多层间接持股按各层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股超50%按100%计算),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100%×100%×10%计算得出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0%股份[5] - 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不足10%的仍需报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年度内曾持有外国企业B 20%股份(后转让至5%),仍需就B企业填报[6] 申报操作流程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8] - 申报分为三步:1)登录后填写基本经营情况和涉税事项 2)在表单选择界面勾选报告表 3)增行填写报告表并提交申报(加*字段为必填项)[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