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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银行托管业务迎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5 20:16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办法》新增并明确了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 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并禁止"违规代替产品管理人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产品信息 披露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记者注意到,部分托管银行对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提供T+0快赎服务,一般而言,快赎需要由托管 机构先行垫资,而在此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管理人转移到托管人的情况。 对此,《办法》给出了3年过渡期安排,明确指出"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自本办法施 行起三年内整改完成。已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并计提减值准 备和资本"。 (原标题: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银行托管业务迎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吴霜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 法》),对银行托管业务中,托管产品准入、非标资产托管、垫资行为,以及风险资本计提上做出了进 一步的明确要求。 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为存量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禁止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新华网· 2025-12-12 21:35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12日对外发布《商业银 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办法禁止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 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推动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推动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 关服务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 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办法明确,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 资产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 【纠错】 【责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