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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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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2025-08-11 18:50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 - 资金主要用于两大方向: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包括普惠性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机制、保教质量提升、困难儿童资助)和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6] 资金分配机制 - 采用因素法分配,公式为:某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7] - 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分配中基础因素(普及普惠、公办园发展等)占80%权重,投入因素(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等)占20%,并向中西部倾斜 [8] -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按地区分档承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负担80%,第二档60%,第三至五档50% [8] 资金使用方向 - 扩优提质具体措施包括: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立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办园条件配备教具、资助困难儿童群体 [6] -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公办园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 [6] 管理执行要求 - 省级部门需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上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 [9][10] - 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建项目需符合建设标准,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非指定用途 [11][13] -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设定、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 [12] 监督与责任 - 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监管 [1][13] - 对违规行为将采取约谈、通报、扣减预算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13][14] - 省级部门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