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数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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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研究中心解读国办1号文件
投资界· 2025-01-10 12:01
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 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26只,已认缴规模约7.40万亿元,其中产业类和创投类引导基金1,975只,认缴规模约6.15万亿元 [5] - 创投类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和认缴规模仅为产业类的2/5和1/7 [7] - 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存在功能定位重复、投向与当地产业匹配度不高、市场化不足等问题 [5] 《指导意见》核心内容 定义与分类 - 首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PPP或基建类基金不在此范围 [7] - 产业投资类基金聚焦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 [7] - 创业投资类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解决"卡脖子"问题 [7] 设立与管理机制 - 严格控制新设数量,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基金需同级政府批准,县区级需上级审批且要求财政实力雄厚 [8] - 加强预算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新设基金 [8] -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给予更多利好政策,如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要求等 [8] 统筹与联动 - 国家级基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基金由省级部门统筹,防止重复投资 [10] - 加强国家级与地方基金联动,支持重大项目前端研发和成果转化 [10] - 由发改委牵头规划全国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避免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10] 市场化运作 - 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建立容错机制,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11] - 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11] 退出机制 - 完善退出政策指引,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13] - 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份额转让定价机制 [13] - 鼓励特定领域采用接续投资方式,发挥长期资本作用 [13] 监管职责 - 首次明确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分工 [15][16] -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信用建设和投向指导,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备案和监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