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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开盒”用于营销
新华日报· 2025-10-20 12:20
案件概况与判决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某等6人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提起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决魏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另3人适用缓刑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1] 非法产业链运作模式 - 魏某某向谭某某支付1000元定金,以2000元总费用定制开发针对短视频平台的数据抓取软件,谭某某用一两周时间完成开发 [3] - 软件通过破解平台验证程序这一“阀门”,实现账户UID、签名、手机号码、所在城市、粉丝数量等数据信息的快速抓取 [3] - 不法分子将3款软件按“周卡”和“月卡”分级售卖,周卡售价40至80元,月卡售价80至140元 [4] - 软件购买者主要为互联网营销从业者、电商商家及黑灰产人员,后者用于涉黄、涉诈等犯罪活动 [4] - 魏某某建立起以谭某某为技术核心、洪某某等4人为代理的“研发、销售”体系,通过百度贴吧、QQ群等渠道发隐晦广告进行推广 [4] - 2024年3月至8月的5个月内,软件销量超过1万份 [4] 软件危害与影响 - 软件导致用户遭遇“精准推销”,部分数据被用于犯罪活动,购买者还可成为下级代理,形成“销售—再分销”扩散模式,放大危害 [5] - 软件被用于直播间“截流”和精准推送广告,挤压合法经营商家生存空间,破坏互联网商业生态 [5] 案件侦办难点与突破 - 案件侦办难点在于证据固定、链条追溯和技术认定,因数据抓取具有瞬时性,且犯罪环节多、人员分布广、沟通匿名 [5] - 办案团队通过锁定异常软件进行技术分析,追踪开发源头和传播路径,再通过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线索确定涉案人员,最终通过跨省协作将被告人全部抓获 [5] 法律认定焦点 - 庭审争议焦点为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告人辩称软件仅用于数据抓取且未破坏系统 [6] - 案件承办法官认定,关键在于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涉案软件是专门为“突破平台验证、批量获取信息”设计的程序,与手动查询有本质区别 [6] 行业挑战与平台防护 - 平台面临“爬虫”技术更新快、监测难度大、用户数量庞大导致难以区分正常访问与非法获取等挑战,升级防护网需要大量资金和专业人员投入 [7] - 检察机关建议平台从技术层面升级监测机制,从管理层面完善内控机制和岗位责任制,目前涉案平台的非法“爬虫”检测屏蔽率已超过90% [7] - 部分网络平台存在数据收集“越界”问题,过度收集用户地理位置、通话记录等远超业务需求的隐私数据 [8] - 建议平台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只收集与核心业务相关的最少数据,以从源头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