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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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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南日报· 2025-09-19 10:30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 - 免征政策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且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2] - 缴费人可从2025年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免征优惠 [2] 政策执行细节 - 文化事业建设费原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按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 [2] - 税务部门将优化征收系统,实现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纳税人可“一键确认”完成申报,享受“即申即享”便利 [2] 政策背景与影响 - 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定,旨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 [1] - 政策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助力海南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3] - 海南省文化产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但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产业规模与质量同国内先进地区存在差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