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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18: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相关条款将进行修订或删除[1]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 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整体删除原章程中"监事" "监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条款 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4][5] - 新增党组织条款 规定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7]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股东可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7] - 公司经营范围条款修订 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并调整一般项目与许可项目的表述顺序[8][9] 股份与股东管理规定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认购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10][11] - 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特定情形收购的股份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转让或注销[11][12][13]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 股东会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职权条款修订 删除原需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增加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批准职权[28][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普通决议需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股东会表决机制调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