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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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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金银首饰消费税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9 08:40
会银首饰消费税的 棋举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 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 饰 消 费 税 纳 税 环 节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1994) 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3〕40号)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 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 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 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 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1994) 95号)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 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 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 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 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