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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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金银首饰消费税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9 08:40
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 税率及征收范围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 [2]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及镶嵌首饰 [2] -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但锻压金、铸金、复合金等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需征税 [3] 纳税环节及义务发生时间 - 零售(含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在销售时纳税 用于馈赠、赞助等用途的在移送时纳税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零售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销货凭据当天 馈赠等为移送当天 加工改制为交货当天 [3][4] 计税依据 -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5] - 带料加工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税 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1-5%)) [5] - 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税 [5] - 用于馈赠、赞助等的金银首饰按同类售价计税 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购进原价×(1+6%)/(1-5%)) [5] 核算要求 - 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零售征税 [3] - 同时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的单位需分别核算 否则生产环节从高适用税率 零售环节按金银首饰征税 [2] 特殊情形处理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均并入销售额计税 [5] - 生产企业用于非销售用途的金银首饰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购进原价"按生产成本计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