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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陕西日报· 2025-05-20 06:59
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 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审批部门批准,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 [1] - 培训场所需固定、独立、完整,符合国家最新消防、环保、卫生、安全标准,楼层不得高于4层,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1] - 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1] - 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1] 培训机构人员聘用要求 - 聘用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能力证明 [2] - 外籍教师需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2] - 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2] - 专职教学人员占比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2] 培训内容与时间规定 - 培训材料需为正式出版物或经审核通过的自主编写材料 [2] - 严禁借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 [2] -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