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和成天下(金石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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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一起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网· 2025-08-28 12:16
案件概述 - 2025年5月7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某商店槟榔销售专柜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槟榔干(金石之交)4包 销售价格为50元/包 产品喷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显示非正品商品[1] - 2025年5月17日委托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辨认 2025年6月1日出具辨认报告 结论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1]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从流动商贩处购进侵权槟榔产品5袋 购进价为43元/袋 已销售1袋 剩余4袋被查获[2] - 进货票据仅显示数量价格信息 无供货商详细信息 未能提供供货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销售记录等相关文件[2]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 处理结果 - 2025年8月15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侵权商品 并处0.1万元罚款[2] 行业影响 - 侵权商品存在质量隐患 既侵犯商标权利人知识产权 又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造成风险[2] - 案件查处传递尊重知识产权理念 促使经营者加强商品商标审查 规范进货渠道 有效净化市场环境[2] - 提高消费者对侵权商品的辨别能力 减少购买侵权商品损失 推动形成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