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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上市大医企,原实控人、财务总监双双判刑...
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2
事件概述 -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及原财务总监贺元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林艳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贺元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1][16] - 法院裁定将已冻结的6200万元资金发还生物谷,并继续追缴林艳和的违法所得退赔公司 [7][21] 违法违规事实 - 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原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同时亦是深圳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安排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13][19] - 具体操作方式为: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利用公司投资理财决议,虚构委托理财事实,将生物谷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最终转移至金沙江投资 [6][13][19] - 被占用的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的日常营运、偿还债务以及为其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 [6][13][19] 司法与行政处理过程 - 该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立案调查,同年对林艳和、贺元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分别处以50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28] - 云南证监局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 [14][28] - 该案于2024年9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 [14][29] - 林艳和、贺元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15][22][30] 对公司的影响与应对 - 公司公告称,本次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23] - 在财务方面,公司如收到法院发还的6200万元冻结资金,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9] - 公司正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明确冻结款项返还的实施路径,并对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相关责任主体,要求返还并赔偿 [10]
北交所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二审落定 生物谷原实控人获刑三年
证券日报网· 2025-12-22 21:06
公司法律诉讼与处罚结果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原财务总监贺元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1] - 202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林艳和、贺元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将冻结在案的资金发还生物谷,并继续追缴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 [2] 公司历史与违规事件 - 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灯盏花系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 [1] -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物谷创始人暨前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反财务制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生物谷资金 [1] 监管调查与执法行动 - 2022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于同年对林艳和、贺元顶格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在行政追责同时,云南证监局依法将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刑事追责 [1] 行业监管趋势与信号 -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两强两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资金占用等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恶性违法行为 [2] - 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紧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强化警示震慑 [2] - 生物谷案中,两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充分彰显了北交所市场对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了证监会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呵护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坚定决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