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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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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 - 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包括自动监测申报预填、排污系数法申报预填和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三项功能 [1] - 自动监测申报预填功能适用于安装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环境保护税税源、自动监测排放口和排污许可证三方基础信息匹配的纳税人 [4] - 自动监测数据一般在季度征期内第二周(每月7号左右)交换至税务部门,纳税人在征期当月10日后可使用该智能预填功能 [6] 自动监测法申报操作与数据核对 - 获取不到自动监测数据的主要原因为税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不一致,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未设置为“自动监测” [5] - 纳税人需重点核对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四列数据,并可对其进行修改 [7] - 系统预填数据只能被带出1次,建议纳税人在修改前将预填数据导出备份 [7] 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新增税源分为存量排放口新增污染物和新增排放口税源信息两种情况,操作路径均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 [9] - 排污系数法下若未找到符合企业的行业,需确认污染物类别选择是否准确,或点击【未找到对应行业】返回手工采集 [9] -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下,税源信息填报后需在明细表页面再次点击【保存】以生成税源编号,方为采集成功 [9]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申报细节 - 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需先选择【特征指标】后才会产生【自动计算】按钮 [10] - 误点【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中的【新增】按钮后,可点击【未找到对应行业】返回,并需删除空白行才能保存成功 [10] -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申报智能预填目前仅适用于按期申报项目,按次申报暂无法实现 [11]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款凭证、财政票据、分割单等 [16][17][18] - 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20] -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1]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