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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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生态产业核算制度 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中国环境报· 2025-08-19 07:15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发展现状 -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包括概念体系逐渐清晰、政策机制加速形成、超过4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GEP核算,并确定了12个国家试点地区探索三条价值实现路径 [1] - 国家层面已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多地也制定了省级核算规范,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了基础 [1] 现有GEP核算体系的局限性 - 当前GEP核算中的物质供给和文化服务仅针对农林牧渔等初级生态产品,未覆盖经全产业链加工而成的终端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 [2] - GEP核算对象同时包含不具有市场价格的部分(调节服务)和具有市场价格的部分(物质供给和文化服务),市场和非市场产品价值核算底层逻辑不同,削弱了核算内部的可比性及各地推动价值实现的积极性 [2] 生态产品定义与分类的演进 - 建议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直接产生或经经济系统加工转化而成的对人类社会产生惠益的产品和服务,并分为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生态调节产品)和经济交易类生态产品(生态经济产品)两个类型 [3] - 生态经济产品强调初级生态产品经过多要素耦合、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价值增量过程,将生态产业化作为价值实现的关键,而生态调节产品可通过权益认证转化为生态经济产品进行市场交易 [3] 引入GEP-E与GEP-R新核算概念 - 提出生态经济产品总值(GEP-E)概念,核算具有市场价格的生态经济产品构成的生态产业价值,其关键在于将经济系统内深加工增值过程纳入考虑,反映生态产业化的产业链增值效果 [4] - GEP-E是GDP的组成部分,其核算内嵌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避免建立全新核算体系从而节约核算制度成本 [4] - 提出生态调节产品总值(GEP-R)概念,专门核算不具有市场价格的生态调节产品的货币价值,作为衡量公共性生态保护效果的基础指标和政府生态保护成效的直接反映 [5] 生态产业核算制度的构建 - 构建生态产业核算制度首先需要编制生态经济产品清单,其产品需满足生态主体性原则和全链条生态化原则 [6][7] - 需形成生态产业清单,通过将生态经济产品清单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接来筛选符合概念的行业类别,并注意避免范围过大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7] - 引入生态产业核算制度的具体步骤包括编制技术规范、推动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衔接以及构建包括生态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及其占GDP比重等指标在内的核算指标体系 [8] 生态产业核算的应用场景 - 生态产业核算结果可用于量化工作成效,将GEP-E、增长率或占GDP比重作为核心指标反映生态产业化总体效果,GEP-R作为前置指标反映政府生态保护成效 [9] - GEP-E系列指标可用于支撑政府部门规划目标的制定、对地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并作为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产业政策的重要定量诊断依据 [9] - 鼓励将GEP-E和GEP-R作为企业ESG评价体系组成部分,并鼓励金融机构据此设计差异化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将生态环境禀赋转化为金融支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