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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或成“生物炸弹”原料,国安部提醒:跨国合作谨防生物数据泄露
新浪财经· 2026-01-27 07:11
文章核心观点 - 跨国生物合作在整合全球资源与技术的同时,其伴生的生物数据与遗传资源安全风险已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需依法严格防范与监管 [1][4] 生物数据安全的具体隐患 - 境外机构可能以“学术合作”或“公益项目”为名,通过资助、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或通过走私、虚假申报等手段秘密获取并运送国内生物样本出境 [2] - 宝贵的生物样本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等多领域陷入被动,若被用于开发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2] - 大量人群基因数据泄露可能被用于分析中国人口健康状况、遗传弱点及族群结构,绘制“生物地图”,为研发针对性的生物技术手段提供依据 [2] - 生物研究依赖的境外公司开发和维护的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及云平台等,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 [2] 相关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境外组织、个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也不得向境外提供 [3] -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需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3] - 境外机构获取和利用中国生物资源,以及利用中国人类遗传和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均需依法取得批准 [3] - 国际科研合作需保证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3] 对行业与公司的指导与建议 - 跨国生物合作及生物数据跨境传输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4] - 相关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非法数据共享,警惕境外机构以“科研合作”之名行数据窃取之实 [4] - 发现生物数据泄露、非法样本转移或其他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电话、网站及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