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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7:2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749,780股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 回购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执行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为基数 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 [3][4] - 以2025年5月30日数据测算 总股本486,264,170股扣除回购账户3,749,780股后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482,514,390股 [3][4]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5] - 按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26.97元/股测算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26.27元/股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26.2754元/股 两者差异仅0.0205% 对价格影响小于1%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交易规则》及《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6][7] - 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