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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行政处罚情况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子公司聚利科技将销售推广费用错误计入研发费用以及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销售费用[2] - 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6.90%[2] - 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张亮、章烨军、范丽娜、韩智分别处以70万、70万、60万、50万元罚款[4][6] 会计差错细节 - 子公司聚利科技在ETC产品销售中将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而非销售费用[2] - 相关服务主要内容为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和协助获取订单,应分类为销售费用[2] - 同时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问题[2] - 公司已对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3]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张亮未能审慎核实费用科目匹配性及权责发生制执行情况[3] - 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未能督促准确计入费用科目及关注权责发生制问题[4] - 时任董事兼聚利科技财务总监范丽娜未能核实费用科目匹配性[4] - 聚利科技总经理韩智疏于销售业务管理导致费用确认不当[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已主动进行差错更正并披露更正后的年度报告[5] - 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5] -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