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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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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09: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1年起由按季征收改为按年征收 征收期统一为每年第三季度 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 [6]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9]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9] 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政策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 - 企业性质用人单位申报时 系统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计算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12]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入口位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5] - 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可检查税费种间逻辑关系和合规性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进入 或直接搜索功能名称 [19][20] - 完成增值税申报后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按钮可进行数据检查 若对应申报年月未申报则按钮为置灰不可点击状态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