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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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智能自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09:02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功能 - 核心功能是纳税人在完成税费种申报后,由电子税务局自动进行税费种间的逻辑关系和合规性检查,并将结果通过提醒渠道推送给纳税人,引导其自查调整[2] - 纳税人可自行操作申报智能自检,查看税费种间是否存在比对不符情况[2]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或通过首页搜索栏直接搜索进入[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从2021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14]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7]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1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且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系统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计算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免征保障金[19] - 申报时若提示"暂无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的税费种",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0][21][22]
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09: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1年起由按季征收改为按年征收 征收期统一为每年第三季度 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 [6]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9]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9] 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政策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 - 企业性质用人单位申报时 系统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计算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12]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入口位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5] - 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可检查税费种间逻辑关系和合规性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进入 或直接搜索功能名称 [19][20] - 完成增值税申报后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按钮可进行数据检查 若对应申报年月未申报则按钮为置灰不可点击状态 [21][22]
电税小课堂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操作指引来了,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09:14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陕西税务推出"电税小课堂"栏目 聚焦纳税人日常办税痛点难点 围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最新功能模块 逐项拆解高频涉税业务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支持纳税人进行扣缴税款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4] - 功能路径包括: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或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4]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变更时 系统自动带出变更信息 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确定完成变更 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变更时 需点击新增 选择变更项目并填写变更后内容 [4][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提示"暂无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的税费种" 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15][16] 印花税常见误区 - 印花税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承揽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以及作为产权转移书据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共12类 [20][21][22]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如已明确买卖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 [24][26]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8] -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应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 [31][33] - 合同金额变更后需相应调整印花税 金额增加需补缴 金额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通过补充协议变更金额的 补充协议本身也需按差额缴纳印花税 [36][38][40]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不能确定时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44]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未列明增值税税款时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46][47] - 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后 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 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49][50]
电子税务局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7 08:49
残保金申报流程 - 2024年度残保金征期从8月1日开始至2025年8月31日截止 [2] - 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三种渠道进入:1)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 2)首页搜索框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3)【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4][5] - 申报界面仅需填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计算月均人数 [6][7]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取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从业人数",需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修改 [7] - 确认申报数据包括"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和"本期应补(退)费额"后提交申报 [8][9][10] - 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立即缴款】跳转至缴款环节,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11][12] 残保金政策要点 - 缴费主体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8] - 征收标准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减去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差额,乘以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 -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21] - 征收机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年缴纳情况 [22] - 征收期限为每年9-11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23] 残保金优惠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至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低于1%的按90%缴纳 [24]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24] - 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的,需与派遣单位协商计入一方就业人数且不得重复计算 [26] - 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需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 [27]